劉通1879——1970字伯瀛,福建福州人,1879年(清光緒五年) 生。1925年11月,任廣州國民政府大理院總檢察廳庭長,又兼任大理院司法行政主任。1927年11月,任福建高等法院院長。1929年11月,任國民政府考試院銓叙部甄核司司長。1932年5月,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32年12月去職。1933年1月,任立法院第三届立法委員。1935年1月,任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當選爲立法院立法委員。1948年5月,任行憲第一届立法院集會籌備處籌備委員,立法院預算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第三、四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第三、四届全國政協委員。1970年逝世。終年71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