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波1904—1982辽宁凤城人。1926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在此期间,先后在南开中学、北京大学参加学生运动, 从事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九·一八”事变后,在辽宁参加东北义勇军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1932年到1937年春,被党派到东北军工作,先后任党的东北骑兵二师工委组织部长、上层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坚持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积极开展党在东北军的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西安事变后,任西北抗日军政委员会党政处科长、设计委员会委员。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参加组织东北救亡总会并任该会党团书记。1939年初到达延安,在中央马列主义学院学习,后任中央统战部科长。抗战胜利后,又被派往东北工作,担任辽宁省、安东省、辽东省党政领导工作,对解放东北、建设东北颇有贡献。1950年调到中央燃料工业部,任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抗美援朝期间,担任后勤方面的领导工作。1955年任电力工业部党组书记、部长。1958年到“文化大革命”前,任水利电力部党组副书记、书记、副部长,是我国电力事业的出色领导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9年恢复工作,出任电力工业部党组书记、部长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做了大量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还曾当选为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和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