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 |
释义 | 《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南京条约》签订以后,1843年5月,美国派顾盛(Caleb Cushing)为专使到中国。1844年初,顾盛到达澳门,扬言要“进京”“面见皇帝”,威胁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同年7月3日,清政府在美国侵略者的恫吓之下,派耆英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与顾盛签订了《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在这个条约中,美国除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中所取得的全部特权外,还获得了下列几项重要侵略特权:(一)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不仅美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二)进一步加强协定关税权,规定中国日后变更关税税则“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三)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沿海各港“巡查贸易”。(四)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等。《望厦条约》将中英条约中的各项侵略权益更具体的明确下来,它成为其它资本主义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的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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