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释义 ①古代通常指能任赋役义务的人。《史记·律书》:“丁者,言万物之丁壮也。”秦汉时有丁男、丁女之别,丁男必须承担徭役和兵役。晋以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六十六以上,十二以下为老小。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564)规定: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丁;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隋朝初建,沿袭北周之制,以十六岁以上为丁,开皇三年(583),改以男女二十一岁以上为丁。炀帝即位,改为男子二十二岁以上为丁。唐武德七年(624),规定二十一岁为丁。神龙元年(705),改为二十二岁;天宝三载(744),男子延至二十三岁;广德元年(763),延至二十五岁。北宋乾德元年(963),令男子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但南宋文献有二十一岁成丁的记载。夫役、差役按身丁和户等差发,南方诸路身丁钱按身丁征收。辽代有五京乡丁、诸宫卫户丁,又分为正丁、蕃汉转丁等,成丁年龄不详。金制,男女二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六十以上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笃废疾不为丁。元初户口有户、丁,一般中原人为户,西域人为丁。世祖始定户籍。至元十七年(1280),定诸科征例,规定: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元代还把丁作为征兵的单位之一,如汉军中初以二十丁出一人为军,世祖时又定为十丁出一人。明代十六岁为成丁,以下为未成丁,凡二等。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清代人丁与女口合称丁口。清制,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人丁,交纳丁银,承服徭役。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丁口不再成为征收丁银的根据。在清代,人丁又是统计人口数字的单位,每五年编审一次。②天干中之第四位。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