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丁超五 | |||||||||
释义 | 丁超五1890,一说1884—?福建邵武人 丁超五
丁超五
丁超五1883——字立夫,福建邵武人,1883年(清光緒九年) 生。1910年福州格致書院畢業。1911年任邵武府中學堂教員,加入中國同盟會,并在邵武組織同盟會。1913年第一次國會成立時,任衆議院議員。1915年任邵武省立第六中學校教員。1916年任邵武漢美中學校教員; 同年國會恢復,仍充衆議院議員。1917南下護法,任大元帥府參議,護法國會參議院議員。1920年加入中華革命黨。1921年任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别辦事處福建主盟人。1922年第二次協復國會時,再任眾議院議員。1923年被指派為審查國民黨賄選議員委員會委員,并奉派爲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24年7月,任廣州大本營咨議。1925年任北京政治會議顧問。1926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二届侯補中央執行委員。同年任國民政府參事,并任國民黨駐閩特派員,福建省黨部籌備主任。1927年任福建臨時政治會議委員會委員兼臨時政務委員會委員,又奉委爲福州市市長,末就; 5月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公路局局長。1928年遞補爲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庭長,國民黨福建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同年福建省政府改組,仍爲省政府委員,又任第三編遣區委員,末就。1929年3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侯補中央執行委員。後遞補爲中央執行委員,仍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又兼國民黨中央黨部法規編審專任委員。1931年任中央訓練部副部長; 12月當選為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1933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4年兼國民黨特派江西黨務指導專員。1935年4月,任監察院江蘇監察區監察使。1938年2月免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當選為第二、三、四届全國政協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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