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佥民壮法
释义 佥民壮法明代征集民户壮丁进行训练以备调用之法。弘治七年(1494)定。选取二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健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佥三名;三百里者,每里佥四名;一百里者,每里佥五名。春夏秋每月操练二次,冬季操练三次。遇警调集,官给*行粮。富民不愿者,纳钱免佥,由官代募。隆庆中,张居正等建议佥畿甸民兵,除单丁老弱外,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后又略有变化。

佥民壮法 

明代实行的募兵制。明孝宗弘治七年(1494)始设。它规定:州、县方圆七、八百里以上的,每里招募二人;方圆五百里的,每里招募三人;方圆三百里的,每里招募四人;方圆百里以上的,每里招募五人。官府负责训练,供给粮食,遇有战事便征用。富裕百姓不愿应募的,就向官府纳钱,由官府招募。弘治十四年(1501),因西北各所招募的士兵,多者不足五千人,便派使臣送去白银二十万两和太仆寺马价银四万两用于招募士兵。指挥、千户、百户根据他们招募士兵多寡定升降,丢官的可复职,统其所募兵。世宗嘉靖二十二年(1543)增加州、县民壮数额,大者千人,次者六、七百人,小者五百人。从明中叶起,募兵制逐渐取代明初的卫所制,成为明代的主要兵制。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