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鱼袋 |
释义 | 鱼袋官员章服所佩之物。唐永徽二年(651)定制,朝中五品以上官员随身佩鱼符,以“明贵贱,应征召”。其制左二右一,太子用玉,亲王用金,百官用铜,皆题姓名于上,并以袋盛之,故称。咸亨三年(672)规定,其袋三品以上饰以金,谓金鱼袋;五品以上饰以银,谓银鱼袋。开元以后赐绯、紫者例兼鱼袋,故有赐“绯鱼袋”(“银”字省略)、“赐紫金鱼袋”之说。垂拱时,规定都督、刺史亦准京官例带鱼袋。开元后,五品以上致仕官、检校、试官及内供奉亦皆佩鱼袋。宋承唐制,衣紫者带金鱼,衣绯者带银鱼。京朝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带,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带。金代唯以皇太子佩玉环双鱼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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