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何启 |
释义 | 何启(1859—1914)清广东南海(今广州)人,字迪之,号沃生。留学英国。长期居香港执业律师,曾任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光绪二十一年(1895)参与孙中山策划的广州起义。义和团运动时,参与英国策动以李鸿章为傀儡之两广“独立”,未果。曾与胡礼垣共同发表许多论文,讥评时政。在《曾论书后》、《新政论议》等文中,揭露清政府让路矿、海关等权予列强之危害。指出国由民立、政因民兴,君之立国,在于保民、利民、信民,得民之心。认为欲得民心而振国势,关键在厉行改革:“一曰择百揆以协同寅;二曰厚官禄以清贿赂;三曰废捐纳以重名器;四曰宏学校以育真才;五曰昌文学以救多士;六曰行选举以同好恶;七曰开议院以布公平。”要求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认为议会“使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也。长治久安,必基于此”。(《新政论议》)与胡礼垣合写之著作编为《新政真铨》。 何启(1859—1917)近代学者、思想家。字迪之,号沃生。广东南海(今佛山市南海区)人。早年毕业于香港中央书院(后改名为皇仁书院),清同治十一年(1872)赴英就读于帕尔玛学校,光绪元年(1875)进阿伯丁大学学医,光绪五年又入林肯法律学院。光绪八年回香港。光绪十六年任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光绪二十一年参与孙中山筹划的广州起义活动,起草对外宣言。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起,在港督授意下,曾建议兴中会与两广总督李鸿章“合作”,据两广“独立”。政治上认为洋务派的“自强新政”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非惟无益而有伤”(《新政真诠·曾论书后》)。反对洋务派对近代企业的垄断,要求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主张办企业“独任商民,勿加官督二字。……商之必可以办,官之必不可督”(《新政真诠·新政始基》)。要求建立民主议会制度,认为议会“使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也。长治久安,必基于此”(《新政真诠·新政论议》)。对张之洞等以民智未开为理由反对实行民主作了反驳,“民之智无时无地而不有,无时无地而不同,家给人足,无待于开者也”,所以重要的不是“开民智”,而是“用民智”(《新政真诠·新政变通》)。认为求富求利乃人之本情,“欲富者,人之真情”,“求利乃人之本心”(《新政真诠·新政论议》),求利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包括道德行为)的动因,“虽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博施济众、舍己救人,无非为利”(《新政真诠·新政变通》),但求利时须兼顾他人之利,做到人己两利,既“不以己之私夺人之私”,又“不为人之私屈己之私”(《新政真诠·劝学篇书后》)。批判“三纲”维护君、父、夫的私权,而“自私即非道”(《新政真诠·前总序》)。认为盲从儒家经典是变法改革的障碍,“中国之不能变,盖经义累之也”,主张“废经义”(《新政真诠·康说书后》)。认为流行的汉学、宋学正与开民智相反,“夫所谓民智者,不外直道与自由二者而已。直道者,正也,汉学则以谶纬而入于邪。自由者,真也,宋学则以矫揉而流于伪”(《新政真诠·新政变通》)。主张以基督教改造儒学。著作多用英文写成,由其友胡礼垣译为中文,后汇编为《新政真诠》出版。 何启 1859—1914广东人,早年留学英国十余年,对文理医法等学科都曾涉猎。回国后,定居香港,任议政局议员。何启受西洋文化影响很深,又富有爱国心,遂著书宣传变法维新。他与胡礼桓合著之《新政真铨》,对英国的政治制度备加赞扬。他还在香港创办香港西医书院。该书院为雅丽氏医院附设的一所学校,教务长为英国人康德黎。康德黎对教学上甚为认真。孙中山先生于光绪十三年(1887)曾在该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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