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
伯克原为回部、准喀尔酋长之名号。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平定天山南北路后,在当地建立统治机构。当时,由于动乱刚一平息,故清廷所简派的官员,如将军、大臣等职,多为管辖军政之武职,而无处理民政之文吏。关于地方上的管理工作,则依赖当地原有的伯克和札萨克等自治机关。伯克的任用由参赞大臣奏请简放或由参赞大臣亲自任命,品阶为三品以下至七品官。同一地区的伯克又因职务不同而分为多种,如总负责者称为阿奇木伯克,负责租税者称为噶杂那齐伯克,负责田地房产者称为密特瓦尔伯克等等。至于当地的蒙古族聚居地,则另设札萨克进行管理。札萨克为世袭制,与伯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