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集贤院 |
释义 | ![]() 集贤院官署名。唐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掌修书之事,置学士,以宰相及侍从官兼。宋初沿置,掌收藏、校勘典籍。与史馆、昭文馆合称三馆。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集贤院学士、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集贤校理皆由他官兼。神宗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金贞祐五年(1217)复置,长官为知集贤院,下设同知集贤院、司议官、咨议官等,以备咨访。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并归翰林国史院,二十二年复分立,置大学士、学士、直学士。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贤良等事,并领国子监、道教及阴阳、祭祀、占卜等事。成宗、武宗时曾置院使为长官,后省,复以大学士领之。其属又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待制、修撰等官。又辖国子学、兴文署等。 集贤院元朝中央官署名。元朝初年,集贤院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七人。掌管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之人,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都归集贤院管辖。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置院使一人,正二品、直学士二员、司直一员。二十五年,又增都事一员,修撰一员。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其官属还有掾史、译史、知印、通事、宣使、典吏等。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