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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集贤殿书院
释义
集贤殿书院官署名。唐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正字、孔目官、专知御书检讨、知书官。属中书省。

集贤殿书院 

学术机构。唐玄宗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设乾元院使、刊正官、押院中使、知书官等各号若干人,使抄录经、史、子、集四部书,以充内库。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设院使、检校官、直学士。之后逐年增员。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知院事;常侍一人为付知院事;并设学士、直学士、修撰官等诸多从事官员。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旧唐书·职官志》:“集贤殿学士之职,掌刊缉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广征散遗天下之典籍,遍求隐没民间之人才。凡其筹策有利于时、其著述可行于世者,均量其才艺、试其学术,具表上奏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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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