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隆兴和议 |
释义 | 隆兴和议南宋孝宗时与金朝成立的和议。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宋军在符离战败后,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十二月,在金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 隆兴和议南宋,宋孝宗即位,锐意恢复失地。但自符离之战后,汤思退等执政,竭力主张和议,边备尽弛。金军乘机渡淮南侵,南宋朝廷被迫议和。隆兴二年(1164)冬,和议达成,主要条款为:一、宋帝正皇帝号,不再称臣,金、宋二帝以叔侄相称;二、改“岁贡”为“岁币”,银、帛各减五万,分别为二十万两、匹;三、宋割商、秦地,两国地界恢复绍兴和议原状。次年,乾道元年和议成立,故宋人又称此和议为“乾道之盟”。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