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长史 |
释义 | 长史官名。(1)战国秦置,掌顾问参谋。秦汉沿置。西汉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府及大将军、车骑将军等主要将军幕府皆置,为所在府署诸掾属之长,秩皆千石。掌府中诸务,并佐府主参预国政,其中丞相长史职权尤重。东汉三公府、诸主要将军府皆沿置,秩千石。魏晋南北朝时诸公府、将军府及诸王府沿置,主持府务,其中司徒(丞相、相国)府自西晋起设左、右长史,除府务外,掌全国民政户籍、官吏选举考课等事务。隋唐时期诸卫、诸军、东宫诸率府及诸王府亦置。宋代唯亲王府置。明代置为诸王府长史司长官,左、右各一人,掌王府政令,并领庶务。清代亲王、世子、郡王、长子府沿置,乾隆五十一年(1786),固伦公主府亦置,掌督帅府僚,总理庶务。(2)地方官府佐官。西汉置,诸边郡于丞外复置此职,佐太守掌兵马,秩六百石,内郡亦有置者。东汉时诸边郡、属国不置丞而置此职,掌兵马,常称为将兵长史。不置西域都护时,以西域长史代行其职,主护理西域诸国事务。度辽将军、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亦置。魏晋南北朝时期诸护夷蛮中郎将、校尉多沿置。隋唐时期诸都督府、都护府、州府皆置,但除扬州、益州等大都督府长史在中期以后例兼本镇节度使外,其余多无实际职任,用以安置闲散及贬谪官员。(3)宋代置,为散官名。用为士人恩赏,或安置贬降官员,皆无实际职权。 长史官名。始见于秦。历代均有此官称,唯其名称虽同,却因所任官署不同,而其职掌各异。南北朝以前,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即三公之府,均设长史,佐其主官总理庶务。南、北朝,凡开府之官或王府,均设长史。唐代因袭此制。凡亲王府、南衙十六卫、北衙四禁军、各都督府、各都护府、西东北三都牧、各州刺史等官署,均设长史。因其官署之高下,各署长史的品阶也不同。然均为佐主官统掌本官署诸政务之官。职权甚重,或相当于后世的秘书长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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