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
西汉初年,刘邦所采取的重要经济政策。当时社会经过长期战乱,城市人口散亡,经济凋敝,商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物价腾贵,米至一万钱一石,马一百金(一百万钱)一匹,国家的财政也很困难。这种情况下刘邦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重农”政策,主要有四点:一、复员军队,士卒都给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数成为地主,多数成为自耕农;二、号召逃亡人口回乡,“复故爵田宅”(《汉书·高帝纪》);三、减轻田租(税),十五税一;四、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难而自卖为奴婢的人。这些措施增加了农村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抑商”政策,主要有四点:一、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二、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三、商贾不得穿锦、绣、缔(chi痴)、紵(zhu住)、罽(ji计)等名贵的丝、葛、毛织品,不得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四、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即二百四十钱)。重农抑商政策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造成了“邑里无营私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东观汉记·杜林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