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鄂州临时约法
释义 鄂州临时约法即《中华民国鄂州约法》。清宣统三年(1911)八月由宋教仁等起草,九月十九日湖北军政府审订颁布。分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等七章,共六十条。主要内容是:1.凡湖北辖地概由鄂州政府统治,鄂州政府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2.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营业等自由与诉讼、陈请、任官、选举、被选举等权利,人民人身及家产不得非法侵犯。3.都督由人民公举,代表鄂州政府总揽政务;政务委员依都督之任命执行政务;议会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参加议决各项法案,并可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询或弹劾;法司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民事及刑事诉讼。是为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

鄂州临时约法 

鄂州临时约法,是湖北军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1911年10月25日发布。宋教仁起草。计七章六十条。《约法》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教、居住、营业等自由;人身、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犯及逮捕、审问和处罚;人民有请愿、选举和被选举权,等等。《约法》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其权限类似于总统,总揽政务,并对议会负责。议会有立法权,制定法律,议定条约,审理预决算,提出条陈、质问或弹劾的权力。政务委员会为行政机关。法司为司法机关。《鄂州约法》是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论”为思想基础,以三权分立为其理论基础的中国资产阶级性质的根本法,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其他各省也相继仿此发布临时约法。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0 2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