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都转运盐使 |
释义 | 都转运盐使都转运盐使司的长官。最初设立于龙凤年间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中。吴元年(1367)朱元璋置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时,定都转运盐使(秩正三品),后又设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四个都转运盐使。都转运盐使掌盐盬之事。都转运盐使奉巡盐御史之命。代宗景泰三年(1452)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后,两都转运盐使始奉巡抚、按察司之命。都转运盐使(从三品),属官有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都转运盐使凭商人手中勘合支盐,勘合是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支盐凭证,上载有纳粮及应支盐数量。每个都转运盐使每年都要收发几十万大引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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