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都督制度 |
释义 | 都督制度南朝时期,在全国划分不少都督军事区域。宋齐曾设置扬州、南徐、南衮、徐衮、青冀、会稽、南豫及豫州、荆州、湘州、雍州、梁秦、益州、江州、郢州、广州及交州十六个都督区,梁陈时期与此大体相同。当时战乱不已,军权高于一切,都督诸州军事不免干涉地方行政,何况,他们一般还要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如南齐大将王敬则于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出任都督南衮、衮、徐、青、冀五州军事,南衮州刺史;陈显达在任都督益、宁二州军事时,不但为益州刺史,还领有宋宁太守。由于他们辖地太广,职权很大,内亲民事,外领兵马,常常发动叛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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