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制
都督制确立于曹魏时期,西晋前期沿袭魏制,分全国军队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中军主要戍守京师及其附近要塞,是名副其实的中央军。外军指各地都督府所领军队,其名义上隶属中央。中外诸军的最高军官是大都督或都督中外诸军事,由朝中的重臣或权臣担任。直接统领各地外军的长官叫都督某某州诸军事。当时全国分为若干个都督区,除少数边远地区如广州、交州、益州等地外,其他地方的都督一般不得兼任刺史,只管军事,不涉民政。在各地都督受到中央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掌管全国军队的大都督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有很大的权力。晋军伐吴时,分六路出击,皆受大都督贾充节制即表明了这一点。然而,晋朝地方都督势力单薄的时间甚短,随着武帝大封宗室诸王,让他们与别的重臣一样出居方镇,担任都督,尤其是允许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兼任地方刺史,方镇势力便迅速膨胀,中央大都督的崇重地位也就虚有其名了。都督兼领刺史,集地方军政大权于一身,既可自辟僚佐、扩充地方军队,又干预地方民政,使都督府取代了州政府的地位,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不仅摆脱了中央对自己的控制,而且成了与中央对立的割据者。有的都督甚至把都城洛阳划入自己的辖区,完全把中央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了。“八王之乱”之所以爆发,并且持续了十六年之久,与都督制的畸形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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