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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郡县制
释义

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朝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具有军事设防的性质,后逐渐在内地推广,才具有地方行政组织的性质。春秋末期,除齐国外,各大国都在戎狄杂居的地方设郡。战国时,除齐国外,各国都在边地设郡,也具有军事设防的性质。从春秋末到战国初,郡、县是平行的。战国中期以后,郡大于县,成为郡县两级制。而秦国陆续兼并各国,每占新地,便设郡县,所以,秦国兼并六国的过程,也就是郡、县制遍布全中国的过程。秦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春秋、战国时由国君或国王任免,秦代以后由皇帝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组成部分。
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但地位比县低。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其郡、县二级行政建制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郡县制 

秦汉时期设郡以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机构,且秦汉都曾实行这种制度。郡、县的设立,起源于春秋末年,兴盛于战国时期。魏、赵、燕等国为了加强军事上的防御,都在一些边境设置郡,用以统辖县,秦国也不例外。例如秦惠文王时就曾设过汉中郡。秦国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普遍在全国实行;汉王朝建立以后,继承秦的郡县制,且实行得比秦时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秦统一全国后又有所增,可达四十郡。而王国维等人考证认为有四十几郡。到底有多少郡很难确定。西汉时曾又不断增设郡。一郡所统辖的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秦代称郡的长官为“守”,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郡的长官,除了太守以外,秦代还设置监、尉。

太守的属官有丞、五官椽、主簿、督邮、诸曹掾吏。丞是太守的助手,而五官掾则有太守的“股肱”之称。主簿管理文书。督邮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督邮除了督察县令、长以外,还要管理地方的奸滑豪强,成为太守的耳目。郡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叫“曹”。郡曹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功曹是专门管理官吏的选署、升黜;户曹、籍曹管户籍及征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钱币及盐铁生产;仓曹管仓廪、积贮;辞曹、决曹管狱讼;贼曹管武备和治安。每种曹官的下属都设置掾、史主其事。但也有不设曹而设掾的,例如设文学掾、主管学官;设市掾管理市场交易……。

县的长官是令、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以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管理文书、仓库和监狱。另外还设尉一名,专门管理武事;大的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另外还设廷掾以监督乡。县也设立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

乡设三才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典,或里魁、里正。

郡县制确立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督察,用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的制度规定,郡守在每一年的秋天和冬天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集薄到郡;中央和郡就在这个时候对他们的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政绩而定殿最。守、令有功的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的轻则贬俸禄,重的则免除官职或服刑。与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派都邮或廷掾以监督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以随时弹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能比较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从而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代的郡县制代替了周朝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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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 

汉承秦制,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结构,平帝元始年间,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王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琊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259万人;少者不过几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民族居住之县曰道。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1,587;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6,622乡,29,635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边率”,东汉时仍称太守。太守之秩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有的大郡太守为中二千石。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掌管诉讼判决、负责贡士进贤,主持都试,镇压反叛等。太守属官有丞、尉、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丞为太守之助手,郡尉管军事,主簿管文书,督邮主监察。郡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曰曹,郡曹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如功曹是专管官吏的选署,升黜,户曹、集曹管户籍及征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钱币及盐铁生产,仓曹管仓廪、积贮,辞曹、决曹管狱讼,贼曹管武备和治安,每曹皆置掾、史主其事,在掾史之下还有书佐、循行、干等小吏。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令、长的职责是掌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尉一名,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又设廷掾以监乡。县也设置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属则归守、令辟除,故汉人又称郡县掾、史为门下掾史。除三辅和边郡外,多任用当地人为吏。乡设三老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正。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制定了考课制和监察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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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