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仪制清吏司 |
释义 | 仪制清吏司官署名。简称仪制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置。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员外郎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等员。所属有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政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鸿胪寺及主客司并入。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典制清吏司。三年,改隶典礼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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