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通政使司 |
释义 | 通政使司官署名。别称银台。明清管理章奏文书之中央机构。命名通政,系以政比水,“欲其常通”之意。掌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凡在外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而进之。明洪武十年(1377)置。设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左、右参议各一人。所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通政使、副使、参议,皆满、汉各一人,下设经历、都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八人,经承十五人,分置启奏科、稿房、吏房、礼房、上房、火房等办事机构。所属有登闻鼓厅。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一度并入内阁。二十八年裁。 通政使司明代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创设。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朱元璋谕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明史·职官志》)掌受内外官署章奏及封驳事,无论什么官署上奏,均须经通政司。并参预议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英宗天顺年间以后,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所以一有劾奏皇帝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则“本未进而机已洩。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陆容《菽园杂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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