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进奉 |
释义 | 进奉①又称进献。地方官以正税外盈余名义献给皇帝的钱物。唐玄宗、肃宗时开始出现,曾多次敕令禁止。兴元元年(784),国库空虚,进奉者更多,除节度使、刺史外,判官也有进奉者。宋代沿之。②唐宋时蕃商来华,向朝廷或皇帝进献贡品,亦称进奉。一般按质付价,或以高价回酬,或别有赏赐、回赐。并置进奉使,由大船长担任,到朝廷拜见皇帝,奉献礼品。进奉在常赋之外,还要送给皇帝钱和物,这种额外的钱物,称为进奉。唐德宗在平定朱泚之乱以后,开始聚敛钱财,创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有“日进”,江西观察使李兼有“月进”。淮南节度使杜亚、宣歙观察使刘赞、镇海节度使王纬、李锜为了获得皇帝的额外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等到皇帝提升他们官职时,他们对皇帝又有“进奉”,以表示感谢。常州刺史裴肃鬻薪炭案纸作为进奉,得以晋升为浙东观察使,宣州判官严绶倾军府财物作为进奉,升为刑部员外郎。这些官吏为了个人升官发财,大力盘剥人民,所谓“凡代易进奉,取于税入,十献二三”,其馀的中饱私囊,无人敢问。当时州府及巡院官吏,为了发财致富,甚至将户部钱物擅自扣留,或假传圣旨加敛赋税,或克扣下级官吏的俸禄,设关卡增税,对死人及蔬菜水果也不放过,他们贪得无厌。唐敬宗时,盐铁使王播为了向皇帝进奉,于铜铁之内,巧为赋敛,以事月进,名为“羡余”,其实是正额,他们就是这样向人民敲诈勒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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