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中的总路线。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项社会民主改革任务的完成,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迫切任务,是如何使我国逐步平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2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其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即把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1953年9月,党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2月,中央宣传部发布了经党中央批准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接着,在全国掀起了学习总路线,宣传总路线,贯彻总路线的热潮。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提前超额完成,这就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