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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过官
释义 过官唐制,凡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吏部、兵部拟职后,必经过门下省据其资历、才用而审定,若拟职不当,则量其优劣予以退回或重新授职,因称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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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