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仓场衙门 |
释义 | 仓场衙门官署名。清户部所属机构,设于顺治元年(1644)。掌京仓、通仓及北河运粮事务。设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扎通州新城总理粮务。所辖有坐粮厅,设满、汉官各一人,掌验收漕粮,催督转运及北河浚浅,通济库出纳诸事。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转大通桥之陆运。京通各仓监督俱满、汉各一人。京仓有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海运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丰益仓。通仓有中、西二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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