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赐号 |
释义 | 赐号清制,亲王、郡王初封时,均请旨加给封号,称为赐号。凡赐号,皆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贝勒以下,不给封号。亲王、郡王之班位次序均有规定。如亲王班位次序为: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怡亲王。郡王班次是:克勤郡王、顺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亲王、郡王死后,均赐予谥号,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追封者不予谥。贝勒以下兼一品职务者,予谥与否,请旨定夺;兼二品以下职务者不请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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