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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资政院
释义

资政院 

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设置的中央咨议机构。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开始“预备立宪”,次年9月(八月)谕令设立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任命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主持筹备。1909年(宣统元年) 7月(六月)资政院奏拟院章,规定议员二百名,分钦选和民选两种,各占半数。钦选议员包括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七品以上官员、硕学通儒和多额纳税者;民选议员由各省咨议局推选,总裁则从王公大臣中特旨简充。章程规定资政院不得参议宪法,只能参议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新定法律及其修改和奉特旨交议等事项。对其议决案政府可持异议,提交资政院复议,如仍持原议,则资政院总裁与军机大臣或部院大臣同时分别具奏,请旨裁夺。资政院的议决案还必须由总裁会同有关行政大臣具奏请旨,不能单独具奏。可见,资政院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没有一般议会所具有的独立的立法权,也起不到监督行政的作用,只不过是清政府御用的咨议机构。1910年10月(宣统二年九月)资政院在北京正式成立。由于民选议员多为立宪派,所以资政院曾通过了请速开国会的议案,并被用作合法讲坛批评过朝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清王朝的专制统治。清帝退位后,资政院也随之解散。
资政院官署名。清政府为筹备立宪而设立的中央咨议机关。宣统二年(1910)九月开院。宗旨是“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豫立上下议院基础”,掌议决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及公债事项、新订法典及嗣后修改事项(但宪法不在此限),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各项议案须“具奏请旨裁夺”后方可生效。议员共二百名,钦选、民选各半。初设时有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旨派溥伦、孙家鼐充任;宣统三年改总裁一人,副总裁一人。1912年2月清帝退位后解散。

资政院 

资政院是清政府设置的中央谘议机关。为了安抚人心、拉拢立宪派、抵制革命派,清政府被迫作出“预备立宪”。1907年9月,那拉氏以“懿旨”正式宣布筹建“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1910年9月23日正式成立。议员分“民选”、“钦选”两类,各占一百席位。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由于新疆谘议局缓办未选出议员,实为九十八名。钦选议员也相应从宗室王公世爵中减了两名,亦为九十八名,但加上正付议长及秘书长三人,共一○一人,钦选议员占了多数。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以三个月为限;临时会不定期,以一个月为限。该院职权:议定国家财经预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官吏,议定奉旨交议的事项,但它议决的事项必须奏请皇帝批准,才能生效。资政院实际只召开过两次常年会。第二次常年会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十二天之后召开的,清政府和立宪派妄图把资政院作为救亡图存的屏障,以此阻挡革命烈火,并且还抬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为他后来全面窃国纂权,扫清了道路。资政院在清室退位后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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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8: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