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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贵州清吏司
释义
贵州清吏司官署名。简称贵州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文门等处杂征敛与临清等七处钞关税。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户部榷关税及貂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刑名之事。明永乐十八年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长芦盐运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等府,永宁等各卫及广昌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吏部、贵州道御史、镶蓝旗等处之文移及管理题升、题补本衙门汉员,考核书吏。光绪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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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