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
是古代一种租税的称谓。随着社会阶级的产生,剥削现象也出现了。统治阶级、压迫阶级就是剥削阶级,他们向被统治、被压迫阶级无偿地征收自己所需要的各种物品,被统治、被压迫阶级即被剥削阶级要向统治、压迫自己的阶级无偿缴纳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于是就出现了赋税。对这件事物的称谓,各代不同。“贡”是夏代的称谓。贡即下对上“贡献”的意思,就是说在下的被夏王朝统治的阶级要向在上统治的夏王朝贡献物品。统治阶级为了保障、满足自己的收入都对征收、缴纳做了有关规定,并且日趋细密全面。夏代规定“五十而贡”(《孟子·滕文公上》),即民耕五十亩,按十分之一的比例贡上五亩,以数年产量的平均数为基准来计算所贡物品数量。并规定“任土做贡”,(《书经·禹贡》)即根据当地土地及生产情况制定有关献纳制度。夏王朝建立以后,改变了以前那种部落联盟的关系,夏王朝成了对各部落行使统治的主宰。当时被夏王朝征服或承认夏王朝共主地位的部落大都对夏王朝担负着缴贡的任务。“贡”,一般是进献当地出产的方物,同时,也包括进贡子女充当夏王朝贵族的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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