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谓 |
释义 | 谓指称、指谓、称谓。名是用来称谓实的。先秦时名家尹文将名分为三种,其中之一即为“况谓之名”,如“贤愚爱憎”之类。墨家认为同一名称有“命”(旧作“移”,依梁启超校改)、“举”、“加”三种运用情况,《墨子·经说上》举例云:“谓狗‘犬’,命也。狗,‘吠’(旧作“犬”,依谭戒甫改),举也。叱‘狗!’加也。”认为用“犬”名称谓狗,就是“命”;举“吠”之属性说明狗,就是“举”;用名呼实,就是“加”。公孙龙从名、实关系的角度分析了“谓”:“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公孙龙子·名实论》),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唯谓”正名原则。认为“夫名,实谓也”,因而“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强调“审其名实,慎其所谓”(同上)。明清之际程智宗公孙龙,也提出了“实不旷位,名不通位”(《守白论·十六目》)的“慎谓”逻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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