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 |
释义 | 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简称军管,解放战争期间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初过渡形式。在人民解放军最初解放的地方,战争还在局部进行,革命秩序尚未稳定,反革命残余势力活动仍很猖獗。为维护革命秩序,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国共产党决定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对这些地区实行军事管制。军事管制的任务是:完全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武装; 接收、管制、监督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恢复并维持正常的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解散国民党、三青团等一切反动党派和团体;逮捕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系统的革命政权机关、物资及生产的管制与监督机关;整理和建立共产党、青年团的组织以及建立工会、学生会等团体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制度,对敌人实行军事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这种制度就是最初的人民民主专政。随着社会秩序的安定、反革命的肃清、人民觉悟的提高和群众组织的加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已能履行自己的职权,军事管制的一切权力遂逐步移交给各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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