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言不尽意 |
释义 | 言不尽意文论术语。古代对言意关系的一种判断。意谓语言不能完全表达思想。语出《易·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庄子·天道》对此有更具体论述:“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并以轮扁斫轮“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为证,进而指出“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作为思维工具及对应物的语言,确乎存在不能完全、准确地传达思维本身全部丰富性的情况,后世论者注意对言意关系的探讨,涉及到诸如如何使言尽可能达意乃或使言外生意等问题。 言不尽意魏晋玄学命题。指文字不能完全地表达语言,语言不能完全地表达思想。源出《周易·系辞上》:“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三国魏荀粲认为,圣人的思想,因其旨趣精微,非言辞所能尽表,故主张“六籍(经)虽存,固圣人之糠秕”。“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三国志·魏志·荀彧传》裴松之注引《晋阳秋》),即所谓“言不尽意”。王弼提出“修本废言”(皇侃《论语义疏》注引),“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周易略例·明象》);晋张韩(即张翰)提出“留意于言,不如留意于不言”(《全晋文》卷一百零七),均同属此说。西晋欧阳建以言尽意论与此说相对。 言不尽意言,语言;意,思想。指语言不能够完整精确地表达思想。与“言尽意”相对。语出《易·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庄子》也多次论及言意关系,认为精奥之理难以言传,只可意会。魏晋玄学家发挥了这一思想。荀粲认为:“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三国志·荀彧传》注)事物深处的精微之理,非语言文字所能表达。王弼指出,“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极,未足以府万物”。因而名(概念)总是取事物之部分特征(“有所分”、“不兼”)来反映事物;任何一个单独的概念不可能反映事物的整体和事物的规律(“失其常”、“失其真”)。认为“意以象尽,象以言著”。语辞虽然在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曾起过工具性的作用,但是人一旦认识事物之理(“得意”)以后,语辞也便失去其作用,因为它们不可能如实地反映人所获得的事物之理。从而否认“名”(概念)对实的反映能力和“言”对“意”的表达作用。这一思想还影响到文学艺术,文学家认为真切隽永的审美感受难以用言语表达,强调文学的“文外之重旨”的表现艺术。参见“得意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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