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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风宪宏纲》的颁布
释义

《风宪宏纲》的颁布 

至大四年(1311)三月,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于大都(今北京),是为仁宗。即位后,仁宗力行“汉法”,推行积极改革措施,力图革新朝政和吏治,其改革建树之一就是纂修《风宪宏纲》。《风宪宏纲》为《大元通制》的前身。据《元史·武宗纪》载,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中书省臣就向武宗上言:“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并说,世祖时就曾有过相应的诏旨,但至今尚未实行。至大二年(1309)九月,尚书省臣又奏请将太祖以来所行政令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但亦未能付诸实施。仁宗即位之初、即允许中书所奏,选择耆旧贤者,如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编定为纲,以示百官。其大纲有三部分构成:《制诏》、《条格》、《断例》;另将错居于《条格》、《断例》之间的亦汇辑成《别类》。书成于延祐三年(1316)五月,名为《风宪宏纲》,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序。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前后共经八年,然未能颁行。至英宗至治二年(1322),才审定颁行,题名《大元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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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