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行取 |
释义 | 行取明清吏部铨选制度。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依规定年限,经保举可调京职,并经考选可补授科、道或部属官职之例。明创行,清踵行,康熙时有授御史者。曾定三年一举行,每直省或五员、三员、一员不等,以主事用。乾隆十六年(1751)罢之。行取明代选举官吏的制度。即从地方上选取推官(掌勘问刑狱)、知县到朝内担任给事中、御史(即科道官)的制度。原为每年一举,或隔年一行。自从万历二十六年(1598)以来,行取不按时进行,吏部便将行取改为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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