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虞谦 |
释义 | 虞谦(1366—1427)明镇江金坛(今属江苏)人,字伯益。洪武时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为杭州知府。永乐初召为大理寺少卿,请定罪以律为准,禁止滥刑。升右副都御史,督两浙、苏、松税粮,建议按丁、粮分纳户为四等,以别输途远近。仁宗即位,改大理寺卿。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再四参复,以求其平。卒于官。工诗画。著有《玉雪斋稿》。 虞谦(1366—1427)明诗人。字伯益。金坛(今属江苏)人。洪武二十八年(1395)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永乐初,召为大理寺少卿。永乐七年(1409)北巡,太子奏为右副都御史,出督两浙苏松诸府粮,输南北京等地。明仁宗即位召还,为大理寺卿。卒于官。《明史》称其“工诗画,自负才望”,时人比之元人倪瓒。其诗以题画之作较有特色。著有《玉雪斋诗集》。生平事迹见明杨士奇《东里文集》卷一四所作碑铭、《明史》卷一五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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