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京师法律学堂 |
释义 | 京师法律学堂学校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律大臣伍廷芳奏请设立,考取各部属员,入堂肄业。毕业后派往各省,为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课程参照大学堂政治专科法律学门所列科目增减,并照仕学馆办法,多加授课时数,缩减毕业年限。本科三年毕业,速成科一年半毕业。1912年与法政学堂、财政学堂合并,改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后改为法政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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