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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藏传佛教
释义
藏传佛教亦称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形成和发展于藏族地区。藏传佛教文献将其发展分为“前弘期”与“后弘期”两期。“前弘期”始于公元七世纪初佛教传入,终于九世纪中叶赞普达磨灭佛。此期,印度僧人寂护、莲花生等人于八世纪后半叶进藏传教、建寺,剃度僧人出家,吐蕃王室予以扶持,佛教在吐蕃的势力和影响有较大的发展。十世纪后半期,佛教于受挫之后又在新兴封建领主支持下复兴,分别从青海和阿里两路传入卫藏地区,自此进入“后弘期”。佛教在与吐蕃原有的本教长期斗争和相互影响中,吸收了本教的若干仪式和色彩,到“后弘期”时,终于形成具有西藏地方形式的藏传佛教。十一世纪中叶以后,陆续形成一些教派,主要有宁玛派(红教)、萨迦派(花教)、噶举派(白教)。自十三世纪起,*噶玛噶举派开始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同一时期,藏传佛教的一些教派也传入蒙古族地区。十三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中叶萨迦派和噶举派在元、明两朝的支持下,先后执掌卫藏地方政权。十五世纪初叶,宗喀巴创立格鲁派(黄教),势力发展迅速,十六世纪后半期至十七世纪中叶,陆续建立了达赖、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十七世纪中叶,格鲁派在清朝支持下成为实力最强大的教派,并自十八世纪中叶起执掌西藏地方政权。在中国,流传于藏、蒙古、门巴、裕固、土、纳西、普米等民族地区。在国外,蒙古国、俄罗斯、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地也有流传。
藏传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两个阶段。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信奉佛教,后经赤松德赞、赤热巴巾等继续弘扬并得到发展。其间有天竺僧人寂护、莲花生等到西藏传播显、密佛教,建立寺院,组织僧团,翻译佛典。在与西藏原有本教长期相互影响、相互斗争过程中,佛教势力占了统治地位。9世纪中,赞普朗达玛兴本灭佛,禁止佛教流传。在此以前,为“西藏佛教前弘期”。10世纪后期,佛教又在西藏复兴。此为“藏传佛教后弘期”开始。再兴的佛教带有明显的西藏地方特点,由此获得更多的信徒。由于修行方式和传承系统的不同,相继出现许多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13世纪后期,在元朝扶植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后在清朝支持下,该派掌握了西藏政教大权,正式建立起政教合一的政权,并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制度。佛教在西藏流传过程中,吸收原有本教一些神祇和仪式。教义为大小乘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密俱备而尤重密宗,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经典,即《藏文大藏经》。寺院众多。后传播到西康(今分别属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不丹、尼泊尔、蒙古和俄罗斯西伯利亚部分地区亦有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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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