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藏传佛教 |
释义 | 藏传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两个阶段。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信奉佛教,后经赤松德赞、赤热巴巾等继续弘扬并得到发展。其间有天竺僧人寂护、莲花生等到西藏传播显、密佛教,建立寺院,组织僧团,翻译佛典。在与西藏原有本教长期相互影响、相互斗争过程中,佛教势力占了统治地位。9世纪中,赞普朗达玛兴本灭佛,禁止佛教流传。在此以前,为“西藏佛教前弘期”。10世纪后期,佛教又在西藏复兴。此为“藏传佛教后弘期”开始。再兴的佛教带有明显的西藏地方特点,由此获得更多的信徒。由于修行方式和传承系统的不同,相继出现许多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13世纪后期,在元朝扶植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后在清朝支持下,该派掌握了西藏政教大权,正式建立起政教合一的政权,并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制度。佛教在西藏流传过程中,吸收原有本教一些神祇和仪式。教义为大小乘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密俱备而尤重密宗,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经典,即《藏文大藏经》。寺院众多。后传播到西康(今分别属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不丹、尼泊尔、蒙古和俄罗斯西伯利亚部分地区亦有流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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