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致知在格物解 |
释义 | 《致知在格物解》明清之际魏裔介著。为上、下篇。上篇以程朱“理一分殊”的观点,解释“格物”说,认为“格者,格其一物之不离众物”,“格其物物之合为一物”。本来物自为物,不能合一,通过格而合一,盖谓从众物中抽出理,而理一分殊。提出“物非他,即心之理”的命题,认为“格其物物之合为一物,则天下之物岂能越乎吾心”。下篇提出“物即是知”的命题,把主体与客体混而为一,不承认客观事物能够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断言“知外之物非物”,“物外之知非知”,认为“物不外知”,“物即是知,格,即是致”。“知不遗物,仍以知达之于物,则有灿然明备之象”。而“灿然明备”的物象不是物体本身所具有的,是主观之“知”,达于物的结果。收入《兼济堂文集》及《四库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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