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胡登洲 |
释义 | 胡登洲(1522—1597)明渭南(今属陕西)人,一说咸阳人,字明普。伊斯兰教学者。中国穆斯林尊称“胡太师”。少读儒家书,朝觐麦加之后,立志兴学,振兴中国伊斯兰教,改变传统的经文教义口头传授方法,招收学员,于寺院内讲学,并采取工读形式取得经费。由此开创在清真寺设学之风气,胡氏亦成为伊斯兰寺院教育之祖师,其弟子及再传弟子多为伊斯兰教著名经师,影响很大。陕西地区亦成为伊斯兰教文化的重要传播地,被穆斯林称为“念经人的教场”。寺院教育的主要课程为阿拉伯语法、伊斯兰教法规和宗教哲学。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形成陕西学派和山东学派。传有胡氏诗作,系后人伪托。 胡登洲(1522—1597)明学者、伊斯兰教经师。回族。字明普。陕西咸阳渭城里人。相传朝觐麦加归国后,立志兴学,率先改革口头传授经文教义的方法,提倡经堂教育制度。初在家办学,招学员数名半工半读。后于清真寺内办学,半靠施舍,半靠供给。由此清真寺设学之风渐开,很快普及陕西、河南、山东等地。注意研究宗教哲学,侧重讲授阿拉伯文经籍著作。其学说逐步发展成为经堂教育的“陕西学派”,当时陕西地区被誉为“念经人的教场”。中国穆斯林尊他为“胡太师”。马德新、常志美等均出自其传授系统。传有胡氏诗作,系后人伪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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