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胡汉分治 |
释义 | 胡汉分治胡汉分治亦称民族分治,是十六国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割据政权较为普遍的政治制度,即将胡人和汉人分别管理,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设置不同的统治机构。胡汉分治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自两汉至西晋,各少数民族大批内迁,与汉人杂处,但仍按民族、地域聚居在一起。其部落形态的社会组织、风俗和语言不同于汉民族,因而,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是很自然的。从中央到地方,统治汉人与胡人的行政机构有两套。以匈奴汉国为例,刘渊兼皇帝和大单于两个称号。皇帝历来是汉人的最高统治者,单于为各少数民族和统治者(源于匈奴)。随着民族成份的复杂化,大单于成了六夷(少数民族泛称)诸部落共同的统治者。刘渊晚年将大单于授予太子。显然,皇帝已不仅是汉人的最高统治者,而且是胡汉民族的共主。据《晋书·刘聪载记》,汉国的统治机构如下设置:皇帝以下设大单于,置单于左、右辅(或左、右贤王),各主六夷十万落,这是统治胡人的机构;又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人,这是统治汉人的机构。十六国时期实行胡汉分治的除了匈奴汉国(前赵),还有后赵(羯)、西秦、南凉、大夏等。鲜卑慕容氏在中原建立的前后燕王朝汉化较深,不采用胡汉分治。但后燕末期,慕容熙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置左、右辅,又恢复了胡汉分治。鲜卑化汉人冯跋创立的北燕仍沿袭该政策。南燕不实行分治。前、后秦初期,苻健(氐)、姚苌(羌)均自称大单于,但二秦汉化很深,后期未见分治迹象。胡汉分制是一种过渡形式,随着五胡汉化的加深,少数民族旧氏族组织残余的消亡,胡汉分治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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