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翁方纲 |
释义 | 翁方纲(1738—1818)清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字正三,号覃溪。乾隆进士。历典江西、湖北、江南、顺天乡试,累官广东、江西、山东三省学政。博学宏览,精研经术,参与《四库全书》编纂。于金石、谱录、书画、词章皆有所长,书法遒劲,为世所重,与永瑆、铁保、刘墉并称清代四大书法家。尤以诗名著称,为嘉庆中期诗坛领袖。论诗推崇王士祯,而试图沟通神韵与格律的关系,提出“肌理说”,所作不免“以学入诗”之弊。著有《两汉金石记》、《苏诗补注》、《石洲诗话》、《复初斋全集》等。 翁方纲(1733—1818)清书法家、金石学家、经学家。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历任江西、湖北、江南、顺天等地乡试考官,又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累官至内阁学士。精通金石、谱录、书画、词章等,在文坛颇有声望。以“质实”、“通变”为美。为纠“神韵”说的灵空,“格调”说的拘泥,倡导“肌理”说,与“性灵”说相抗衡。追求考证学问、儒家经术的“质实”,认为“考订诂训之事与词章之事,未可判为二途”(《蛾术集序》),诗文应“以经术实之”(《神韵论》下)。提倡“通变”,即师古善变之法。针对“神韵”说,认为师古要正本探源,充实学问;针对“格调”说,认为通变须穷形善变,以我运法,化格调之见而后言格调。形成以学问为本,以考证为途径,以通变为方法的文艺美学论体系。反映出清朝提倡读经,时代风气崇尚考证的明显影响。有《复初斋文集》、《复初斋诗集》、《石洲诗话》等。 翁方纲(1733—1818)清诗文家、学者。字正三,号覃溪。顺天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擢国子监司业,迁内阁学士,历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典江西、湖北、顺天乡试。治经,尚考订训诂,衷于义理。曾为《经义考补》。精金石之学,著《两汉金石记》。于文,能贯串其学。诗则提倡“肌理说”,以学问考据为诗,所作有以文为诗之病,当时袁枚即讥其“误把抄书当作诗”(《论诗绝句》)。然“其深厚之作,魄力既充,韵味亦隽,非尽以斗靡夸多为能事”(《晚晴簃诗汇》)。著有《复初斋文集》、《复初斋诗集》、《石洲诗话》、《苏诗补注》等。生平事迹见《清史列传》卷六八、《国朝耆献类征》卷九一、《国朝先正事略》卷四二、自编《翁氏家事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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