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经制使 |
释义 | 经制使官名。(1)北宋宣和三年(1121),以发运使陈遘兼经制使,主管东南七路财赋,创收经制钱。南宋绍兴初罢。九年(1139),复置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使和经制判官,掌检察中外失陷钱物,催促未到纲运,措置籴买粮草,总领各路提举常平司事,不久罢。(2)南宋建炎元年(1127),以王毥为河东经制使,傅亮为经制副使,负责收复失地;马忠为河北经制使,措置节制民兵,不久罢。经制使官署称经制使司或经制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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