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红楼梦评论 |
释义 | 《红楼梦评论》近现代王国维著。原载清光绪三十年(1904)《教育丛刊》。五章。通过对《红楼梦》的评论,较集中地阐发了作者的人生哲学和美学观。认为人生即欲即痛苦。受叔本华悲观厌世哲学的影响,提出文艺的任务是“示此生活此苦痛”,“又示其解脱之道”。认为现实生活(人与自然、与社会)无不与欲相联系,而文艺则是“非实物”,与人无利害关系,“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红楼梦》即一部“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的小说,是“宇宙之大著述”,是“彻头彻尾之悲剧”。它以“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的,故又可称为“悲剧中之悲剧”。从典型论的角度指出,“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的,用考据办法“必规规焉求个人以实之”者是不懂艺术。此文用西方的美学观点来研究中国古典小说,为小说研究拓宽了途径。收入《静庵文集》、《王国维全集》。 红楼梦评论研究著作。近代王国维著。五章。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第五章《余论》。作者从叔本华哲学观出发,认为“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惟有文艺能减轻人的痛苦,“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红楼梦》的主题便在于宣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而“解脱之道在于出世”。作者指出《红楼梦》的悲剧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为“人生之所固有”的“悲剧中之悲剧”,因而可称“宇宙之大著述”,具有最高的美学价值。作者还对“索隐派”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文学艺术所反映的“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文学艺术“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故不宜穿凿比附。其见解多涉及美学原理而越出文学批评之外,为自来评《红楼梦》者所未曾有。初载光绪三十年(1904)第八至十三期《教育丛书》,光绪三十一年收入《静安文集》。195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中国近代文论选》及1963年中华书局排印《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均收入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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