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算缗告缗 |
释义 | 算缗告缗西汉武帝时期为打击富人势力,解决国家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主要经济政策。当时由于汉武帝对少数民族用兵、开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安置流民和巡游各地,使国库支出大量增加,政策财政严重困难,而一些工商业主非但“不佐公家之急”,反而乘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于是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颁布算缗令。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要向官府申报资产,每值二千钱,规定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经营盐、铁、铸钱(时尚未国营)已纳税者,其财产每四千再纳一算,商贾的轺(yao尧)车一辆纳二算,船五丈以上纳一算。又规定匿(ni泥)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判戍边一年,没收全部资产。有揭发的,奖给所没资产之半。还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占有土地,违反者没收其土地和其它财产。算缗令下后,豪富大家隐藏财产,不肯具报。于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缗”,令杨可主持告缗事,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史记·平淮书》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而封建国家利用没入的大量田地,到处设农官,经营官田。没入的奴婢分到诸苑养狗马禽兽,或从事手工操作。分到长安的官奴婢有十万多人。在西、北边郡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有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没收的其他财物充满了府库。告缗沿续近十年,直至元封元年(前110)才停止。算缗告缗为汉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保证,同时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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