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移宫案 |
释义 | 移宫案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光宗死,熹宗当立,抚养他的李选侍,与郑贵妃有密切往来,想利用熹宗年幼,把持政权,进住乾清宫,意在垂帘窃权。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上疏请李选侍移宫,离开太子。迫使李选侍迁至哕鸾宫,然后举行即位仪式。熹宗即位后,改元天启,东林党人大受重用。但不久,魏忠贤专权,形成阉党,残酷迫害东林党人。 移宫案明代宫廷斗争中的“三案”之一。光宗初即位时,郑贵妃尚居乾清宫,李选侍为贵妃,彼此往来甚密。郑贵妃请册封己为皇太后,光宗应允,准备诏谕司礼监办理。当时盛传郑贵妃进侍姬八人侍帝,光宗以是致病。御史杨涟劾中官崔文升用药不当,奏请光宗谨慎,同时也言及郑贵妃不宜封皇太后。三日后,光宗召杨涟等大臣,告其不要听信流言,并驱逐崔文升,停止对郑贵妃的册封。光宗病危,杨涟等受命拥立年幼的熹宗。泰昌二年(1620)光宗死,抚养熹宗的李选侍与心腹宦官魏忠贤,想利用熹宗年幼之机,把持朝政。据乾清宫,可以掌握熹宗生活起居,达到控制政权的目的。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人竭力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熹宗同居一室,迫使她迁至哕鸾宫,然后举行即位仪式。史称“移宫案”。此事后来议论甚多,成为派系斗争的问题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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