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租界 |
释义 | 租界租界是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殖民侵略的一种形式。他们强迫中国在通商口岸内划出一定的地区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地方,实行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统治制度。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于1845年11月和苏松太道员宫慕久议定,将黄埔江边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和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以南的一块地划为英国人租借居留地,并由宫慕久颁布了二十三款的租借办法,称为《上海地皮章程》。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占有“租界”的开始。1848年,美国人占据另一块地为居留地,后来和英“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1849年法国也夺取了一块“租界”。这些侵略者在1854年7月,乘上海小刀会起义的时机,擅自制定“管理章程”,在这些“租界”中成立行政、税收、警察和司法机构,以所谓“工部局”为中心建立殖民地式的统治。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张,不仅租界界址不断扩大,数目也日益增多。1927年,中国人民曾一度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43年1月美英两国迫于形势,分别与当时的中国政府签订所谓“新约”,声明“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但租界制度直到解放后才真正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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