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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租界
释义
租界资本帝国主义各国在旧中国通商口岸强行划定的居留地与自行管理地域。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强迫苏松太道宫慕久擅自公布《上海租地章程》(又称《上海租界章程》),规定英国居留地的边界、租地手续及外侨应遵守事宜等,率先在上海创建租界,并逐渐扩大范围。二十八年,美国在上海虹口一带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次年法国亦在上海建立租界。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设立巡捕和收税,建立“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制度。同治二年五月(1863.6)美国在上海正式建立“美租界”,八月与英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此外,厦门、广州、天津、汉口、九江等地亦相继建立租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德、日等国先后在天津、汉口等地建立租界,仅天津就有九国“租界”。1924—1927年中国人民曾掀起收回租界的斗争高潮,并于1927年1月一度收回汉口、九江租界。直至1943年1月,英、美迫于形势,才声明废除租界。

租界 

租界是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殖民侵略的一种形式。他们强迫中国在通商口岸内划出一定的地区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地方,实行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统治制度。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于1845年11月和苏松太道员宫慕久议定,将黄埔江边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和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以南的一块地划为英国人租借居留地,并由宫慕久颁布了二十三款的租借办法,称为《上海地皮章程》。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占有“租界”的开始。1848年,美国人占据另一块地为居留地,后来和英“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1849年法国也夺取了一块“租界”。这些侵略者在1854年7月,乘上海小刀会起义的时机,擅自制定“管理章程”,在这些“租界”中成立行政、税收、警察和司法机构,以所谓“工部局”为中心建立殖民地式的统治。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张,不仅租界界址不断扩大,数目也日益增多。1927年,中国人民曾一度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43年1月美英两国迫于形势,分别与当时的中国政府签订所谓“新约”,声明“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但租界制度直到解放后才真正废除。
相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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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