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礼乐 |
释义 | 礼乐礼与乐的并称。礼,泛指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乐,指礼仪活动中的诗歌、音乐、舞蹈。儒家十分重视礼乐。孔子已将“礼乐”并称用来概括周代的典章制度和文化教养活动。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将礼乐作为对百姓进行教化的重要内容,认为君子修身必须学习礼乐,礼乐能使人成为人格完满的“成人”。“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学习礼乐不能仅仅满足于形式:“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离开“仁”的原则,礼乐不过是一个空洞的形式:“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强调“乐”须以“礼”为本,合于“礼”的“乐”才是真正的“乐”,否则就是“淫乐”。荀子亦提出“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荀子·乐论》),强调以礼导乐,乃是先王的“立乐之方”。《礼记·乐记》则从礼、乐的产生及社会职能上阐述了两者不可偏一。“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认为礼与乐虽有区别,“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但两者作用一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同上)。《礼记》还进一步阐述了礼乐相成的思想,“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礼记·仲尼燕居》)与儒家不同,墨家则从“节用”原则出发,指责儒家“繁饰礼乐以淫人”,“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墨子·非儒下》)。法家从实用功利出发,也对礼乐采取否定态度,韩非称“好五音”为导致国家衰败的“十过”之一,认为儒家的繁文缛节之礼,是颠倒了“貌”与“实”的关系,“礼繁者实心衰也”(《韩非子·解老》)。自汉董仲舒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礼乐并举遂成为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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