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蒲安臣条约》的签订 |
释义 | 《蒲安臣条约》的签订《蒲安臣条约》又称《中美续增条约》或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1867年,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Burlingame)卸任。次年,经他自荐,清政府授其“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头衔,率领“中国外交使团”出访欧美。该使团成员有中国官员记名海关道志刚、礼部郎中孙家谷,并有英国驻华使馆翻译柏卓安(J. M. Borwn)、海关法籍职员德善(E. de Champs)参加。2月初从上海出发,4月初抵美。蒲安臣不经请示,擅自代表中国同美国国务卿西华德(William Henry Se-ward)在华盛顿签订该约。全文八条,主要内容为:(一)中国于原订贸易章程外,欲与美国商民另开通商、行船之路各事,均得自订章程,但不得违反原约规定。(二)清政府得在美国各埠设置领事,美国当照各国例予以优待。(三)两国人民在对方国内,都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四)两国人民前往对方游历、居住,均照最惠待遇办理。(五)两国人民均可在对方进入大小官学,并受最惠待遇;又双方都得在对方设立学堂。(六)美国向不赞成无故干预代谋别国内政;将来办理各种制造事业需外国帮助时,美国自愿襄赞。此约表面上是两国平等,实际上是有利于美国骗招华工,对华扩大文化和宗教等方面侵略的特权。1869年11月23日在北京双方交换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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