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于成龙 |
释义 | ![]() ![]() 于成龙 ?—1699字振甲,汉军镶黄旗人,康熙七年(1688),以荫生授乐亭知县。康熙十八年(1679)迁通州知州。二十年,江宁缺员,康熙命于成龙任。二十三年,康巡视江南至江宁,嘉许成龙廉洁,擢安徽按察使。二十五年,授成龙直隶巡抚,康熙问“治畿辅利弊应兴革者何先?”成龙对以“弭盗为先。奸宄倚旗下为渊薮,有司莫敢谁何,臣当执法治之。”上任以后,先编保甲,旗人与民户同编。有盗,旗和民户一齐揖盗,得盗,纵盗,赏罚相同。先后捕治旗人沈颠、太监张进升、大盗司九、张破楼子置于法。次年,康熙奖成龙廉能,加太子少保。 成龙和靳辅在治河问题上有分歧,靳辅主重堤束水、开中河,疏拦马河,减耗水坝所泄水。成龙主疏下河,罢筑重堤。廷辩时,康熙罢靳辅职。完工后,康熙知成龙有私书致天颜,令他不要支持靳辅。康熙削去成龙太子少保职,命留任。康熙二十九年(1690)迁左都御史,兼镶黄旗汉军都统。康熙三十七年(1698),成龙请修永清、固安浑河堤,并加以濬治。工成,康熙改名为永定河。三十九年(1700),以病乞假,辛。谥“襄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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