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监本 |
释义 | 监本历代国子监刻印的书本。五代时后唐长兴三年(932),明宗从宰相冯道、李愚之请,令国子监集博士儒徒,取郑覃所刊石经,雕印发售。政府印售经籍始此。后周广顺三年(953),尚书左丞,兼判国子监事田敏进印板《九经》。后国子监刻印书籍,以经史为主。明代有南北两京国子监,所印经史有南监本、北监本之分。监本“国子监本”的简称,指历朝最高教育机关所刻的书籍。明代南京、北京两地均设国子监,所刻书有“南监本”、“北监本”。南监所刊之书比较有名的有根据宋元旧版刻的《二十一史》、《十三经注疏》。后来北监又据南监本重刻《二十一史》、《十三经注疏》。南监由于“多存宋监元路学旧板”(《书林清话》卷五),刻书较多,据明人梅鷟的《明南雍经籍考》所载,有制书、经、子、史、文集、类书、韵书、杂书、石刻等九类。据《古今书刻》载,南监刻书二百七十多种。北监刻书较少,据《古今书刻》载,仅有四十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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